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16日
前言
为使用营销云产品及相关服务,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营销云软件公司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以及针对性或专用的协议或规则。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使用营销云。您通过注册或登录方式进入并使用营销云,或通过账号权限获取等其他任何方式直接使用,或以任何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除非营销云软件公司与您另有约定,本协议自文首载明的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重要定义
营销云:营销云是由营销云软件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云软件公司”或“我们”)提供的一款融合数字化营销解决方案的多功能业务拓展及协同办公管理工具。
营销云企业用户:指将营销云产品及相关服务用于办公管理、数字化营销、业务拓展等目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等(简称“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管理员:指经企业用户指定,拥有营销云的全部功能及服务的配置和管理权限的个人(简称“管理员”);企业用户管理员可按照企业用户的授权和实际情况通过营销云上传人员通讯录搭建企业用户组织架构,并邀请通讯录中的人员在其搭建的组织架构下使用营销云,管理员亦可按照企业用户的管理需求将具体功能或服务的管理权限分配给其他个人用户执行。
企业组织最终用户:指被企业用户管理员按照企业用户的授权邀请使用营销云的个人(简称“最终用户”);在本协议适用范围内,企业组织最终用户与企业用户管理员均属于营销云企业用户的范畴。
营销云个人用户:指自行使用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营销云账号、且暂未明确归属于某一营销云企业用户的个人(简称“个人用户”)。
用户:营销云企业用户与营销云个人用户统称“用户”,也称“您”。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有权决定营销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等的组织或个人。具体而言,在营销云个人用户使用场景,营销云软件公司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营销云企业用户及其管理员、最终用户使用营销云的场景,全部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均为营销云企业用户,营销云软件公司仅作为受托人,依据企业用户及其管理员的操作、配置等指令,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受托处理。
企业用户控制的数据:指基于企业用户的使用需求,通过企业用户管理员统一设置或由最终用户自主操作开通并使用营销云的相关功能/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或涉及的相关数据,包括上述提及的由营销云企业用户作为处理者的个人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将仅依照企业用户提供的指示(包括企业用户与我们达成的协议约定或企业用户管理员执行的操作等)对企业用户控制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一条 总则
1.1缔约主体:本协议由通过PC端客户端或网页版应用、移动端应用程序(APP)使用营销云功能及相关服务的用户与营销云软件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云软件公司”或“我们”)共同缔结。您与营销云软件公司在下文中单独提及时可被称作一方,一同提及时可被称作双方。
1.2 合法经营保证:缔约双方均保证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政府审批等,有权依法运营各自的产品或服务等业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保持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或审批手续。营销云软件公司依约或您的授权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但不会参与您的业务或相关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的运营,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1.3 法律规范的适用:营销云软件公司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仅向您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若您选择在中国境外使用营销云或相关服务,您应当自行评估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尤其是有关数据跨境传输、跨境组网等的许可或批准;同时,也应当确保您所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活动、相关资质/许可以及使用营销云的全部行为等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
1.4 协议内容和效力
1.4.1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们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隐私保护政策、其他相关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以下简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云隐私保护政策》等。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法律效力。如本协议条款与您所使用的具体产品功能/服务所适用的专有协议或规则的有关约定不一致时,以专有协议或规则的约定为准;如本协议条款与您在具体项目中与营销云软件公司或营销云软件公司授权经销商签署的采购合同条款相冲突,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4.3 基于互联网络的实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以及法律规范、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营销云软件公司可以不时对本协议正文或相关规则进行更新您理解,营销云软件公司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营销云软件公司采取措施前您已经遭受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营销云软件公司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营销云软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变更后的协议或规则将以营销云客户端端内红点形式通知用户,或在营销云官方网站(www.siyuhuoke.cn)以公告形式通知并在公告期结束后即取代原协议/规则生效,或另行通过邮件、短信、系统消息推送、站内信等方式通知用户。如您不同意协议的相关变更,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营销云及相关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经修订更新后的协议。
第二条 账号注册、使用与管理
2.1 账号注册
2.1.1 任何使用营销云的用户依法均应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按照实名认证等要求完成注册或通过其他营销云软件公司允许的方式获得营销云账号的使用权,以应在账号注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范及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恶意注册使用营销云账号(本条所指恶意注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账号、滥用多个账号、买卖营销云账号等行为)。
2.1.2 您了解并同意,营销云所有类型的注册账号的所有权均归属于营销云软件公司,注册完成后,您仅获得账号使用权。营销云账号使用权仅归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除非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或征得营销云软件公司的书面同意,您的账号、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或被提供予他人使用,否则,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立即收回该账号,由此导致的您使用营销云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等被清空或丢失等损失,您应自行承担。
2.1.3 基于营销云的功能及定位,我们将主要面向已成年用户提供账号注册和相关功能/服务,尤其是在营销云企业用户使用的场景,企业用户及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在邀请未成年最终用户注册并使用营销云前,应负责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通过身份证号码核验其授权/管理的未成年最终用户及其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应在整个授权使用期间均注重对未成年人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
2.2 用户资料
2.2.1 用户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用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且您同意按照营销云软件公司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许可文件、业务相关说明等资料,以便营销云软件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或在必要时用于核实用户利用营销云所开展的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前述用户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书面通知营销云软件公司或根据营销云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
2.2.2用户应保证其注册的账号名称、设置的头像和简介等信息中均不会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不会冒充他人或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或商标/标识,并保证在整个账号使用期仅均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3 账号使用行为规范: 用户在登录营销云账号并使用相关功能/服务期间应自觉承担账号主体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营销云账号或任何功能/服务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行为、不得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干扰营销云运行或营销云软件公司对营销云的运营管理、或恶意绕开或者对抗相关功能/服务的规则等。
2.4 账号安全保护
2.4.1 账号将作为用户使用营销云的身份识别依据,您应当对账号名称、密码等信息及账号的安全性采取必要、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有效的权限控制、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
2.4.2 如您发现有他人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即获取您的账号使用权限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营销云软件公司并提供必要资料(如用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具体诉求等)。营销云软件公司收到您的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确认事实情况后,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则的约定进行处理。营销云软件公司依据本条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若您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营销云软件公司因无法核实您的身份或无法判断您的需求而未能及时处理,由此导致您遭受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理解,营销云软件公司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营销云软件公司采取措施前您已经遭受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营销云软件公司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营销云软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账号管理
2.5.1 除对账号的安全保护外,您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管理。如任何用户实际违反了本协议或其他相关规则或约定,您有义务立即通知我们,同时应采取适当的行动来制止并纠正相关违规/违约行为,并负责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2.5.2 您理解并同意:营销云软件公司作为营销云的运营方,将有权依旧相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约定,在任何用户存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相关规则/约定的行为或发生账号权限相关的纠纷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或终止访问/使用营销云或其他相关服务等必要措施,以便尽可能确保营销云的安全、有效运行;且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自主评估建立用户账号的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用户账号使用期间的信用评价情况为用户提供服务或其他相关权益保障。
2.6 管理员声明和保证
2.6.1如您是经企业用户授权以管理员的身份注册营销云账号,并通过管理员权限协助其他最终用户完成账号注册,以及在管理员的权限范围内对最终用户的账号注册及使用行为进行管理,您应保证您的全部相关管理行为均已获得企业用户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并将自觉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企业用户的真实需求或意愿履行全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前述约定的账号注册及使用相关规范、账号安全保护、以及账号使用期间的信息内容及其他相关规范的管理职责。营销云软件公司有理由默认管理员依其权限所从事的行为均代表相应的企业用户,并有权在管理员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要求企业用户承担责任。
2.7 账号权限限制及终止
2.7.1 账号注销
企业用户管理员可通过【手机端-我-公司管理-注销公司】界面根据提示操作注销营销云的企业用户,企业组织最终用户或营销云个人用户可通过【手机端-我-公司-解除公司绑定】界面根据提示操作注销营销云账号,但如您所属企业用户在邀请/授权您成为最终用户时设置了相应的限制或审批程序的除外,且任何账号注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2.7.1.1 账号处于正常状态,不涉及任何争议纠纷(包括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且未被有权机关采取限制措施;
2.7.1.2 账号内无未完成的交易;
2.7.1.3 账号内不存在其他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可能因注销账号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2.7.1.4 无其他可能影响账号注销的情况。
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停止为已正式注销账号的用户提供营销云的全部功能及服务。账号注销后,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与您或您所属企业用户的相关约定(如有)对相关数据进行妥善处理。
2.7.2 为了保护用户账号安全,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对访问异常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测判断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例如,对于注册后长期不登录或注册后长期无任何访问记录的账号,为保护用户账号安全,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限制其登录功能,用户需重新激活账号后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验证短信验证码等。
2.7.3 在用户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账号使用许可权限中止或终止条件成就时,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收回或终止对您所用账号的使用许可。
第三条 产品功能服务
3.1 服务内容
3.1.1 营销云可通过PC端客户端或网页版应用、移动端应用程序(APP)为用户提供精细划分、可灵活整合以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功能服务,如即时通讯功能服务、在线存储(云盘)功能服务、以及智能获客、精细化客户管理、成交管理、业务跟进、协同办公等功能服务。针对营销云提供的功能服务,营销云企业用户、企业用户管理员及企业组织最终用户理解并同意:营销云企业用户有权基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内部信息安全管控的需求,对管理员及最终用户使用营销云的行为以及相关数据和权益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删除或调整相关权限、服务内容或数据等。管理员及最终用户使用营销云的相关功能服务期间除须遵守本协议约定,还应当遵守企业用户发布的相关内部制度、规范或其他要求。
特别的,管理员根据相关企业用户的授权所进行的设置和操作行为均代表企业用户行为,企业用户应自行负责对管理员的权限和行为进行管理,如最终用户对管理员的设置和操作有任何异议,请联系企业用户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反馈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营销云软件公司不就企业用户与管理员之间的授权行为、企业用户或管理员对最终用户的管控及相关权益处置行为,向企业用户或最终用户个人承担任何责任。
3.1.2 本协议仅适用于营销云提供的功能及其他相关服务,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第三方通过营销云网页或客户端提供的服务,诸如通过营销云开放平台相关数据应用程序开发接口API创建的任何应用、小程序、H5等形式服务、或集成其他第三方SDK或调用第三方API数据接口提供的服务(统称“第三方服务”),您在选择使用第三方服务前,应充分了解并自行确认是否接受第三方服务适用的协议或规则。如您在营销云自主添加的网页应用,或选择开通的云电话(sip线路)服务或AI拓客服务,均属于前述说明的第三方服务。
3.2 费用说明
3.2.1 用户应在使用营销云的相关功能或服务前确认相应的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其他与费用相关的事宜,并在确认同意接受后再正式启用。用户还需注意:您应当自行支付使用营销云功能及服务时可能产生的上网费、流量费以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通讯费、信息费等。
3.2.2 营销云软件公司可能因营销活动举办、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通过“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优惠的产品/服务,对此用户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产品/服务可能是附条件提供或仅向特定用户提供,且不应视为营销云软件公司已放弃针对该等产品/服务进行收费的权利,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提前3天通过营销云或官网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知用户,通知生效后,用户即应当为继续使用相关产品/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3.2.3 特别的,针对免费试用/体验营销云相关功能或服务的用户,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以及按需调整用户可免费使用的功能/服务类型及期限(营销云软件公司保留对任何未书面表明免费为用户提供的功能/服务收费的权利),并将仅在法律规定或营销云软件公司明确声明的范围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保障。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在已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为免费试用/体验营销云的用户提供全部功能/服务;且用户理解并同意: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运维管理都需耗费一定成本,如用户超出营销云软件公司免费提供的功能/服务的范畴向营销云软件公司提出相关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或导出相关使用数据),除确认该等诉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要求、未侵犯其他第三方主体之合法权益外,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自主评估用户诉求的合理性、以及响应用户诉求所需时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有权要求用户自行承担满足其诉求所需的合理成本。
3.3 技术支持与保障
3.3.1 在您使用营销云期间,为保障各项功能及相关服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尽力进行全面的运维管理,并将根据用户的需求和使用情况努力开发和不断优化相关功能/服务。
3.3.2 营销云各项功能/服务视不同应用场景可能有专门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SLA),具体功能/服务可提供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将以其适用的SLA(如有)的内容为准。
3.4 使用限制
3.4.1 信息内容规范
在使用营销云期间,您承诺遵守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任何便利/帮助:
3.4.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3.4.1.2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3.4.1.3 编造、传播扰乱金融市场或经济秩序的信息;
3.4.1.4 编造、传播险情、疫情、警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3.4.1.5 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法人名义散布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冒用他人名义散布的信息;
3.4.1.6 散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3.4.1.7 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凶杀、恐怖的信息,以及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手段、方法,制造或者交易违禁物品、管制物品,实施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4.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
3.4.1.9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
3.4.2 软件使用规范
在使用营销云期间,您承诺不自行或帮助/指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3.4.2.1 通过上传、公开发布或定向发送等方式传播可能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程序或相关资料等;
3.4.2.2 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侵入、破坏、干扰、改变或试图改变营销云相关功能、软件、服务器系统、网络的运行或连接,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营销云之客户端或服务器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营销云之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
3.4.2.3 擅自通过扫描等方式挖掘/探测营销云软件或服务器系统等可能存在的漏洞或缺陷,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漏洞或缺陷,或利用相关漏洞或缺陷从事损害营销云及营销云软件公司的任何行为;
3.4.2.4 制作、发布、传播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介质或方法等,无论相关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3.4.3 其他行为规范:用户在使用营销云的整个期间,应时刻谨慎作为,严格避免从事任何违反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行为,并不应从事任何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干扰营销云软件公司正常经营或产品运行、或其他营销云软件公司未明示授权的行为,且用户承诺将不对其他第三方从事前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帮助。
3.4.4 违规行为处置规范
用户同意并接受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对其使用营销云功能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审查。如营销云软件公司发现您存在任何违反第3.4条前款约定的行为,或接收到来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出的关于您实施违法或侵权行为的质疑或投诉,营销云软件公司将有权对相关行为或信息内容进行查证或核实,以及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终止使用相关功能/服务、删除相应信息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并有权视必要情况要求您于限期内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对此您同意将予以配合。因营销云软件公司在前述情形下采取相应措施而给您造成的损失,营销云软件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营销云软件公司将保留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及向您索赔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以及因此所遭受的业务损失或索赔等)。
3.5 服务中止与终止
3.5.1 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的产品/服务,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营销云应用程序或相关基础设施/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营销云功能/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营销云软件公司无需为此向用户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营销云软件公司应当提前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用户。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须进行非常规维护,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知用户。
3.5.2 为保证产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营销云软件公司可能进行机房/数据迁移、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前述情况可能导致营销云相关功能/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营销云软件公司无需为此向您用户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营销云软件公司将提前通知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如用户不配合进行调整,或营销云软件公司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3.5.3 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或终止营销云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功能/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但是,营销云软件公司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用户,以便用户做好数据转移备份或业务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或损失。
3.5.4 用户理解并同意,营销云软件公司通过本协议条款或其他方式与用户约定的服务中止或者终止条件成就时,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以发送单方通知的方式中止或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3.5.4.1 本条所指的服务中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拒绝同意本协议或其他相关规则更新、或用户在许可使用期限截止后未及时续费、或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等其他用户自身原因而导致暂时无法使用营销云相关功能/服务;
3.5.4.2 本条所指的服务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未及时续费超过一定期间、或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而导致不满足使用营销云相关功能/服务的必要条件、或因用户违反法律规定而给营销云软件公司带来实际损害。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就营销云软件公司为用户提供的营销云相关功能及服务,营销云软件公司以及本协议条款及条件授予用户一项不可转让、非排他性、不可转授权、且可撤销的使用许可。除此之外,本协议条款及条件未明示授予用户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营销云软件公司保留,用户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营销云软件公司的书面许可,且营销云软件公司如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4.2 用户应按照营销云功能及服务的收费规则支付相应费用,并应在遵守相关规则及限制的前提下使用营销云。除非另有说明,用户对本协议项下的营销云功能及服务仅限于非商业用途使用,用户承诺不对营销云功能及服务的任何部分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及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4.3 营销云软件公司应按照所签署的合同、本协议或相关规则、以及用户的配置或其他形式的授权/指示为用户提供营销云功能/服务,并将持续努力开发和全力运维,以便为用户提供更加符合使用需求、具备更优使用体验产品功能或服务,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尽可能提供全面的支持与保障。在此过程中,营销云软件公司可能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方式为用户提供产品更新,并视必要情况通过弹窗或公告等方式将更新情况告知用户。
4.4 为了尽可能地丰富用户使用营销云的需求价值和持续改进用户的使用体验,我们会通过弹窗的方式向用户推送特色活动通知、以及关于各方面需求或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我们主动推送此类弹窗的频率每月将不超过1次,另外也可能视用户的主动反馈情况增加推送频次,以便充分保障用户需求的满足。
4.5 用户承诺遵守本协议可能适用的联合国、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且用户需保证其自身及所属企业用户均不属于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以及不会将营销云提供的功能及相关服务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所列出的制裁国家/地区或受限名单上的实体或个人,也不会将本服务及相关内容直接或间接地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否则营销云有权立即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保留向您索赔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4.6 双方的保密义务:
4.6.1 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营销方案等相关资料、业务规划及战略、客户名单及客户信息、财务信息、产品开发情况或相关技术方案等)。
4.6.2 本协议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4.6.3 本协议双方明确认可各自拥有的业务数据等信息是各自的重要资产及重点保密信息,并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或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产生或减轻损害后果。
4.6.4 本条约定的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数据处理说明
5.1 用户使用营销云涉及需由营销云软件公司直接处理或受托处理数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类型、处理目的及方式、以及数据安全保护等,将通过《营销云隐私保护政策》集中向用户进行说明。
5.2 在营销云个人用户使用场景,营销云软件公司将作为数据处理者,基于为个人用户提供所需的功能/服务的目的,处理营销云使用期间的全部数据,包括相关必要的个人信息。
5.3 在营销云企业用户及其管理员、最终用户使用营销云的场景,营销云软件公司仅作为受托人,将按照企业用户购买、并配置开通具体功能/服务的情况、以及安全管理需求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功能/服务,并基于提供功能/服务的必要而受托对企业用户控制的数据(包含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处理,针对此种情形,营销云软件公司与用户达成特别约定如下:
5.3.1 用户理解及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及所有权归属于个人的电脑或电子数据等资产相关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因此您在使用营销云软件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如涉及处理营销云最终用户或其他个人主体的个人信息或个人资产,您应自行保证未侵犯个人主体的人身、财产相关的一切合法权益,如:涉及收集并处理个人信息时,除归属于管理员本人的个人信息可由管理员在确认签署本协议时完成授权同意以外,用户应确保已经获得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的明示同意,并在此前提下授权营销云软件公司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及服务。如您违背前述保证事项,由此导致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相关个人合法权益等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承担。
5.3.2 如前所述,由于营销云软件公司仅按照用户的授权委托而提供营销云的功能/服务,并基于此处理相应的数据,在此过程中营销云软件公司对于受托处理的数据的具体内容不承担审核责任,用户应当自行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如用户利用营销云的功能承载/传播/发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数据内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营销云软件公司留存的系统日志或其他相关记录数据将有可能作为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
5.3.3 由于营销云可基于受托处理的数据为您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并向您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对此您理解并同意:营销云提供的数据分析结果将仅可供您自行参考使用,而不对您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作任何适用性或指导作用相关的保证,且用户须注意,营销云提供的部分数据分析结果中可能包含专属于营销云软件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对此营销云软件公司将仅授权您自行用于参考目的,您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授权/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5.4 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使用营销云的相关数据进行备份。虽然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在为用户提供相关功能/服务的过程中留存日志等必要数据,但营销云软件公司将仅按照所在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您的授权、在符合最小化原则的要求下存留该等数据,而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需营销云软件公司协助您对相关数据进行导出或进行查询/检索,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营销云软件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负责承担数据处理与维护所需的相应成本,用户与营销云软件公司专门就数据备份或相关处理已达成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营销云软件公司作为为您提供的产品/服务所包含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营销云软件公司业务赖以存续的宝贵的无形资产,既包含在用户使用的营销云软件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解决方案之中,也包含在用户认准营销云软件公司的商标和标识等品牌形象中。营销云软件公司向用户承诺:用户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获取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营销云软件公司均具备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情形。
6.2 与此同时,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营销云软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营销云软件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未经营销云软件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基于商业或者非商业的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许可、转让上述涉所及的知识产权,不得对营销云软件公司为您提供使用的软硬件产品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修改、反汇编、反编译、逆向破解、反向工程等操作,或者通过任何方式试图访问或者截取营销云软件公司产品中任何源代码,不得避开或破坏营销云软件公司为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破坏或掩盖营销云软件公司产品或系统平台上标注的商标或标识等。营销云软件公司保留追究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
6.3 您理解并同意授权营销云软件公司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您属于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
第七条 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
7.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营销云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功能/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对于由此导致您所遭受的损失营销云软件公司将无法承担:
7.1.1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1.2 受基础运营商服务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等;
7.1.3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等;
7.1.4 您通过非营销云软件公司允许的方式使用营销云相关功能或服务,或因您操作不当、账号丢失或被盗,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功能或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7.1.5 其他非营销云软件公司过错、且营销云软件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2 如因您所运营/管理的业务的特殊性,您使用营销云需以第三方的授权或许可为前提,则您应保证已经满足该前提,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基于您的前述保证接受您的委托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或服务,且营销云软件公司对您所为的违背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或侵犯第三方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7.3 您理解并认可营销云及营销云软件公司均将保持与第三方产品、服务或其他业务或内容的独立性,对于由第三方提供的软/硬件、插件、工具或发送的广告、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或非商业信息)等的合法性、可靠性、适用性或质量等问题,您应当自行判断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的外,对于您因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营销云软件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与此同时,您应了解,基于营销云提供的功能/服务,营销云可能被其他用户利用于实施诈骗(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诈骗信息、接通远程控制以便实施诈骗相关操作等)、赌博、卖淫、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生此类事件,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尽全力配合公安或其他监管机关调查取证、以及尽可能采取有利于减小损失的措施,但营销云软件公司作为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方,无法预知或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因此用户在使用营销云期间应时刻谨慎注意,防范可能利用营销云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自身带来的相应风险。
7.5 您理解并同意,营销云软件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营销云软件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但由于受行业技术水平限制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营销云软件公司无法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毫无瑕疵或完全适用于您的业务需求。因此,除营销云软件公司在特定场景中向您作出明示保证的事项外,营销云软件公司对提供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技术或信息等的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等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在使用营销云的过程中,出现超出双方承诺或认知范围的技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双方可通过友好协作寻求共同解决。
7.6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营销云软件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惩戒性、突发/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前述损害后果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利息损失、营业中止、数据或其他资产毁损灭失等。
7.7 营销云软件公司基于为您提供的产品/服务违反所适用的协议条款或规则而应承担的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提供相应产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第八条 有效通知
8.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用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性,用户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功能/服务提示、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2 您应当根据本协议或营销云软件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向营销云软件公司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3 营销云软件公司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产品/服务有关的通知、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用户协议、相关规则、产品/服务升级、机房裁撤、广告等)。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8.3.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8.3.2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8.3.3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8.3.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签订地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9.2 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相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法律适用法,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可参照适用商业实践惯例。
9.3 若您和营销云软件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内容概述,目的在于方便阅读,标题本身不能单独作为本协议条款内容解释的依据。
10.2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如有其他语言仅作为参考,不同语言版本间如有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10.3 用户在使用营销云的过程中,可通过【手机端-我-帮助和反馈-意见反馈】或【按如下地址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以获取技术支持或进行其他方面的咨询。我们的通讯信息如下:
营销云软件公司
联系部门:营销云法务中心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信息并核实您身份后7天内回复意见或处理结果。